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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刑事罪行条例》第61条)

任何人威胁他人会摧毁或损坏属于该其他人或第三者的财产,并意图令该其他人畏惧该威胁会付诸实行,或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该人本人的财产,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当可能会危害该其他人或第三者的生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