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刑事罪行条例》第61条) 任何人威胁他人会摧毁或损坏属于该其他人或第三者的财产,并意图令该其他人畏惧该威胁会付诸实行,或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该人本人的财产,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当可能会危害该其他人或第三者的生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书籍遍历链接: 3. Threats to destroy or damage property (Section 61 Crimes Ordina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