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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刑事罪行條例》第61條)

任何人威脅他人會摧毀或損壞屬於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財產,並意圖令該其他人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或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生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