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問題與解答 1. 私人集會及遊行受《公安條例》規管嗎? 2. 組織者需要為私人處所(如私家路)舉行的集會或遊行取得不反對通知嗎? 3. 組織者組織公眾集會或遊行需要做什麼? 4. 警方可否僅僅因為公眾集會或遊行可能對公眾造成不便而發出禁止或反對的通知? 5. 如果警方已經發出了禁止集會的通知或反對遊行的通知,但是人們仍然參加了相關的機會或遊行,參加者是否違法? 6. 參與者可以在公開集會和遊行中進行娛樂表演嗎? 7. 如果一個宗教團體打算純為宗教目的而舉行公眾遊行,該團體是否需要作出公眾遊行的意向通知? 8. 如果組織者因估計參加人數將少於50人(公眾集會的情況)或30人(公眾遊行的情況)而不向警務處處長作出意向通知,但最後實際參加人數超出了50人(公眾集會的情況)或30人(公眾遊行的情況),組織者是否違反了《公安條例》?組織者是否應該停止相關的公眾機會或遊行?如果如此,組織者應何時停止公眾集會或遊行? 9. 公眾集會及遊行期間公共交通暫停,組織者及參與者需要為此向公共交通公司補償收入損失嗎? 10. 《公安條例》是否容許警務人員使用超出合理所需的武力執行該條例?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C. Questions and Answer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