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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安條例》是否容許警務人員使用超出合理所需的武力執行該條例?

不容許。雖然《公安條例第53條訂明任何人根據該條例的條文真誠地行事則該人無須就該作為負上支付損害賠償或其他方面的法律責任。但是相關彌償收受到第46條規定的武力使用限制,即使用的武力不得大於為達到該目的而合理需要的程度。否則,使用過度武力的警務人員可能須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