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項 1. 在涉及殘疾歧視的問題內,歧視、騷擾及中傷的定義是甚麼? 2. 僱主可在甚麼情況下拒絕聘用或解僱一名殘疾人士?假如我患有嚴重腳傷,是否一定無機會獲得聘用? 3. 假如某僱員患有傳染病或愛滋病,僱主可否解僱該僱員? 4. 如果我作出投訴後受到更差的對待,那怎麼辦?假如我的朋友為我作證而同樣受到歧視,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訴? 5. 假如我的親人或朋友是殘疾人士,並受到他人歧視,我可否代表他們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 6. 當我在求職時,僱主可否要求我提供屬醫務性質的資料(例如我的病歷紀錄)?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General matter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