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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如果僱主得悉我長期病患的狀況,或知道我需要定期接受治療,他 / 她可否解僱我?

如果僱主只是以上述理由而解僱閣下,便可能會違反法例。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先要確定僱員是否能夠履行工作的固有要求

 

如果病情嚴重到令閣下不能履行工作的固有要求,僱主便可解僱閣下。但在此之前,僱主有責任在他 / 她不致承受不合情理的困難下,提供特殊服務或設施,以幫助閣下履行有關工作的固有要求。舉例,如某位員工患有腎病,僱主應考慮讓該員工以彈性時間上班,以便他/她進行洗腎(除非這項安排會嚴重影響日常工作)。

 

勞資雙方亦應了解《僱傭條例》內有關病假的條文,欲知詳情,可參閱勞資糾紛題目內 關於病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