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調解個案?受歧視者可否要求進行調解?
在收到投訴後,平機會須首先進行調查,然後決定是否終止調查工作或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但請留意,調解是完全自願性的,任何一方亦可隨時終止調解程序。
平機會的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去審查引致投訴個案的各項問題、找出任何共識與及商議和解方案。調解員的角色只是一位協調者而並非代表任何一方。
調解有何好處?
- 調解是免費的;
- 比上庭省時;
- 有關人士不會在傳媒面前曝光;
- 不用像法庭審訊般嚴肅進行。
在調解過程中, 我可以要求甚麼和解條件?
和解條件視乎個別糾紛的不同情況而定,和解條件一般與引致投訴的情況相反。舉例,如投訴人被解僱,他可以要求復職;如不獲升職或調職,便可以要求升職或調職;如不獲培訓機會,便可以要求出席培訓課程。上述任何事項均可以在和解條件上列明。其他可能出現的和解條件包括:
- 由歧視者出道歉信;
- 制定平等機會政策;
- 金錢賠償;
- 修建通道等(適用於殘疾歧視)。
有關調解程序的更多資料,請瀏覽平機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