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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等機會委員會怎樣調解個案?受歧視者可否要求進行調解?

在收到投訴後,平機會須首先進行調查,然後決定是否終止調查工作或以調解方式去解決糾紛。但請留意,調解是完全自願性的,任何一方亦可隨時終止調解程序。

 

平機會的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去審查引致投訴個案的各項問題、找出任何共識與及商議和解方案。調解員的角色只是一位協調者而並非代表任何一方。

 

調解有何好處?

 

  • 調解是免費的;
  • 比上庭省時;
  • 有關人士不會在傳媒面前曝光;
  • 不用像法庭審訊般嚴肅進行。

在調解過程中, 我可以要求甚麼和解條件?

 

和解條件視乎個別糾紛的不同情況而定,和解條件一般與引致投訴的情況相反。舉例,如投訴人被解僱,他可以要求復職;如不獲升職或調職,便可以要求升職或調職;如不獲培訓機會,便可以要求出席培訓課程。上述任何事項均可以在和解條件上列明。其他可能出現的和解條件包括:

 

  • 由歧視者出道歉信;
  • 制定平等機會政策;
  • 金錢賠償;
  • 修建通道等(適用於殘疾歧視)。

有關調解程序的更多資料,請瀏覽平機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