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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假如我是長期病患者,是否仍受到《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長期病患 / 長期疾病的例子是甚麼?

閣下仍會受《殘疾歧視條例》所保障。根據條例所載,殘疾的定義包括身體機能的全部或局部喪失,身體任何部分的機能失常、畸形或毀損,以及因體內存在有機體 (例如病毒)而引致疾病。

 

上述定義包括長期疾病,例如中風、癲癇症 / 羊癇症、老人痴呆症、視網膜色素病變、青光眼、哮喘、肺塵埃沉著病、心臟病、血友病、地中海型貧血病、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肝功能衰竭、糖尿病、腎衰竭、脊髓受損、強直性脊椎炎、牛皮癬、癌病、愛滋病等。假如閣下是長期病患者,亦會像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