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之職能是甚麼?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
a) 調查及調解
- 調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
- 調解紛爭;
-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 註:實務守則並不等同法例。不過,有關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可能會被用作法律程序中之證據,以針對違反守則的歧視者。由平機會發出的實務守則包括 僱傭實務守則 ;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 。)
c) 教育及推廣
- 通過研究及公眾教育,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
- 與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合作及溝通,以加深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