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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重猥亵

A.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H条,任何男子与16岁以下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或16岁以下的男子,而与另一名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违法。

 

B.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J条,任何男子与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犯罪。

 

不过,以上两项罪行均已被裁定违宪,故不作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