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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与一名16岁以下女童性交,即使她同意,我是否也干犯了强奸罪?

不是。16岁以下女童事实上可同意性交。若该女童作出同意,强奸罪便不成立。不过,她必须明白有关行为的本意,才算是真正同意。在这情况下,被告人才能以同意作抗辩理由。

 

不过,即使女童同意性交,被告人仍可因《刑事罪行条例124「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被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5年。若涉案女童未满13岁,《刑事罪行条例123适用,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论是123124,被告人都须负上严格法律责任。一旦证实女童在性交时确实未满13岁或16岁,即使被告人真诚相信该女童已年满13岁或16岁,该被告人仍会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