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性交时,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属于强奸?
被告人不论是因酒精、药物或其他物质致使自己神智迷糊,并不是强奸罪的抗辩理由。强奸是指在女方没有同意下进行性交,即男方明知女方不同意或罔顾她是否同意仍然与她性交。若一名男子辩称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够理解女方是否同意,因而与她性交,他至少在法律上会被视为罔顾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仍然与她性交。被告人并不可声称自己由衷相信女方同意,又同时声称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理解女方不想性交的意愿。
如受害人神智迷糊,便须首先确定她是否同意性交。若受害人神智迷糊,即表示她根本没有可能同意。若证明被告人根本未取得她的同意,在下一步便需确定被告人在是否由衷相信她同意,这属于事实判断,将因应个别案件的情况而定。在任何情况下,如一名男子把一名女子灌醉,或向她喂食大量药物或物质,因而达成与她性交的目的,若一旦发生性交,该名男子便干犯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