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性交时,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属于强奸?
不论他们是因酒精、药物或其他物质,自愿地致使自己神智迷糊,亦不能成为强奸罪的抗辩理由。强奸是指在女方没有同意下进行性交,即男方明知女方不同意或罔顾她是否同意仍然与她性交。一名男子辩称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理解女方不同意,因而与她性交,他至少会被视为罔顾对方是否同意仍然与她性交。他不可声称自己由衷相信女方同意,又同时声称自己因神智迷糊而不能理解女方不想性交的意愿。
如受害人神智迷糊,便须首先确定她是否同意性交。受害人神智迷糊,表示她根本不可能同意。若证明被告未取得她的同意,下一步便需确定被告是否由衷相信她同意,这是事实判断,将因应个别案件的情况而定。在任何情况下,如一名男子把一名女子灌醉,或向她喂食大量药物或物质,以达成与她性交的目的,一旦发生性交,该名男子便干犯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