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4. 丈夫会否强奸妻子?

会。《刑事罪行条例第117(1B)条清楚列明「任何男子与其妻子性交并非在『非法性交』的涵盖范围以外」。控方须首先证明引致强奸指控的性交事实上有发生,该性交是在妻子没有同意下进行。控方之后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证明丈夫知道妻子并不同意性交,或他罔顾妻子是否同意的情况下跟她进行性交。每宗案件均涉及事实判断;单凭妻子过去曾同意跟丈夫性交,并不一定表示她亦在其他时候同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