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窥淫
窥淫通常牵涉未经他人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纪录(以照片,录像带或数码影像形式)。
《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B 条引入偷窥罪,以处理在合理期望享有隐私的情况下进行偷窥或秘密摄影的行为。该条例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
- 暗中观察或拍摄——
- 某名个人,而该名个人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者;
- 某名个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个人进行私密作为,而是为了观察或拍摄个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为;或
- 某名个人,而是为了性目的;
- 被观察或拍摄的个人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
- 不理会事主是否同意被观察或拍摄,
此罪行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5年。
每件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事实,但一般来说,一个人会因偷窥罪而被监禁。
1. 暗中
就偷窥罪而言,「暗中」是指某人观察或拍摄受害者,蓄意使受害者不察觉该某人的举动。
此要素涉及观察或拍摄时该某人的意图,而不是该某人使用的方式或行为。
2. 私密部位及私密作为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159AA 条,「私密部位」的定义为个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 (不论是露出或仅有内衣遮蔽),或个人所穿的、遮蔽着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的内衣。
若某人使用洗手间时可能会暴露其私密部分,那该行为则为私密作为。又或者该人正在作出通常是不会公开情况下进行的性行为,亦可视为私密作为。
3. 对隐私的合理期望
于R v Jarvis [2019] 1 SCR 488 (SC, Canada) 一案中, 加拿大法院裁定在考虑什么构成「隐私的合理期望」时,应考虑该行为发生的整个背景。 加拿大法院提出以下非详尽的考虑因素:-
- 当事人所在地点;
- 被质疑行为的性质(是否包括观察或拍摄);
- 当时人有否意识到或同意该观察或拍摄;
- 观察或拍摄的方式;
- 观察、拍摄的目标物或内容;
- 管辖相关观察或拍摄的任何规则、条例或政策;
- 当事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 进行观察或拍摄的目的; 和
- 事主的个人特质,例如事主是否儿童或年轻人这些考虑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相关的
4. 性目的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 条,就某人而言,包括刺激或满足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性欲。
5. 不理会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H 条,如果某人明知事主不同意该行为或罔顾某事主是否同意该行为,即属不理会该事主是否同意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