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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在現場觀看兒童真人色情表演,是否犯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200138A,任何人利用、促致或提出以另一名未滿18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而該另一人是或將會是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如案中涉及的人士未滿16歲,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10年;如被色情描劃的對象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則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如被色情描劃的對象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並同意被這樣描劃,而被告人製作有關色情物品只供個人及被色情描劃的對象作私人用途,被告人便可以此作為138A所訂明的罪行抗辯。

 

138A所禁止的活動雖不包括觀看兒童真人色情表演,但如有人參與觀看有關真人表演,他亦有可能被控協助教唆干犯138A所訂明的罪行,有罪與否將視乎他的參與程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