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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未经同意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

未经受害人同意发布或威胁发布其私密影像,即属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E 条的罪行。 这亦适用于该受害人最初同意拍摄照片但不同意稍后分享这些照片的情况(例如报复色情片段)。

 

根据第 159AAE 条,如果某人有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1. 发布某名个人的私密影像

2. 意图是该项发布致使该名个人受到侮辱、惊吓或困扰;或知道或罔顾该项发布会否致使该名个人受到侮辱、惊吓或困扰;

3. 该名个人没有对该项发布给予同意;及

4. 不理会该名个人是否同意该项发布,

 

作出威胁的人是否有能力发布该私密影像并无关重要。 就算该影像并不存在或该人并未拥有该影像,该人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罪行的重点是该人作出威胁发布的行为。

 

此罪行的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