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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性交

强奸必须包括阴茎插入阴道这个举动,因此在香港只有男性才会干犯强奸罪,而受害人必定是女性。只要阴茎某程度上插入阴道,即使没有射精及完成性交,亦足以构成强奸罪。在每一宗案件,阴茎有否插入阴道均牵涉事实判断;如果阴茎并非插入受害人的阴道,而是进入了其身体其他的部位,例如口腔或肛门,便不足以构成强奸罪。若插入受害人阴道的不是阴茎,而是其他对象或被告人身体的其他部位,亦不足以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