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我在公众地方展示标志,宣传娼妓服务,我是否犯法? 如你在住所的窗户展示标志,宣传你以娼妓身份提供的服务,而住所外的人可看到有关标志,你便属于为了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因为该标志的目标是公众人士。如你在公众地方展示标志宣传娼妓服务,或宣传由一名组织或安排娼妓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务,你便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7A条所订明的罪行。有关条例禁止任何人展示标志以宣传卖淫,最高刑罚是监禁12年。 书籍遍历链接: 1. If I display a sign in public advertising the services of a prostitute, have I committed any offe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