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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视为违宪的同性恋性罪行

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案的裁决以来,法院已裁定多项同性恋罪行违宪。

 

在上诉法院就 HKSAR v Yeung Ho Nam 一案的裁决中,法院指出,需要对歧视同性关系的法律和政策进行适当和有效的审查,以体现异性恋和同性恋关系之间的平等。

 

由于其歧视性质,法院裁定《刑事罪行条例》( 200 )中的下列罪行违宪:

  1. 根据118G条促致他人作出同性肛交
  2. 根据118H条由16岁以下男子作出或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3. 根据118J男子与男子非私下作出的严重猥亵行为
  4. 根据118K促致男子与男子作出出的严重猥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