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兽交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条,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的性交,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5万元及监禁10年。 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的性交」是指一名男子或女子与动物进行性交,过程中必须涉及阴茎插入阴道,但无须包括射精。只要是轻微插入,亦已足够构成犯罪。在每一宗案件,阴茎是否插入是事实判断。如过程中没有涉及阴茎插入,被告人仍可被控意图兽交。 兽交罪行涉及与动物进行性交。除非被告人是在胁迫下进行性交,否则只要发生性交,被告人便须负上法律责任。 书籍遍历链接: D. Bestialit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