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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我违反女童父母的意愿把女童带走时,并没有不道德意图或动机,我可否脱罪?

可以。把女童带走,意图使该名女童与任何男子或个别男子进行性交,才算触犯127。要构成犯罪,必须涉及不道德的意图或犯罪意图(mens rea),即有意图使女童与他人性交。如果控方不能证明被告人在带走女童时有此目的,被告人便属无罪。

 

假设一名未满18岁的少女遭受父母暴力对待,受游说离开其父母,127便不适用;因为被告人的目的是要带走女童免受父母施暴,而不是逼使她与任何男子或个别男子进行性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不道德的意图;控方则须证明被告人带走女童,目的是要使她与任何男子或个别男子进行性交,以反驳被告人声称自己没有不道德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