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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我没有不道德的动机,例如要满足性欲,我的行为是否仍会被视作猥亵?

是。满足性欲并不是构成第146条罪行的先决条件;即使被告不是为了满足性欲,也不代表没有作出严重猥亵的行为,重点是被告有否向或与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的行为。

 

例如,被告因逼令一名儿童更衣、揭起裙子、跪在床上、跷起臀部,以便他将过程拍成短片,被法庭裁定违反第146条。即使被告辩称此举不是为了满足性欲,但有关行为是由他发起,并属严重猥亵。他最终因第146条被定罪,他其后上诉,法庭亦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