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肛交
在香港,单是肛交行为并不犯法。根据目前法例,21岁以上男子进行肛交并不是刑事罪行。任何人进行肛交行为并不会受罚,除非他/她在不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肛交,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肛交,或与一名未满法定年龄的男性或女性肛交。
在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及其上诉案件中,法院裁定部分涉及同性恋罪行的条例违宪(详情见下文)。 另见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
在最近上诉庭于HKSAR v Yeung Ho Nam一案的裁决,法庭亦提到需要就歧视同性关系法律及政策作出适当及有效的审核,以反映异性恋和同性恋关系之间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