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偷拍裙底
《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C 条引入「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的新罪行,以打击「影裙底」和「高炒」摄影的行为。 该新罪行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生效。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C 条,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 进行以下行为:
- 拍摄一个人原本不是可让人看到的私密部位; 或者
- 出于观察或拍摄某名个人的私密部位的意图而操作设备
- 从他人衣服下方观察、拍摄他人私密部位的; 或者
- 透过他人衣服的开口或间隙,观察或拍摄他人的私密部位,而操作设备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而操作设备的情况是若非该设备如此操作,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
- 为了性目的或者不诚实地作出上述行为,以及
- 不理会有否获得被拍摄或观察的人的同意
此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
虽然每宗案件都取决于其本身的事实,但一般来说,偷拍裙底的罪行均会被判监禁。
1. 私密部位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159AA 条,「私密部分」的定义为个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不论是露出或仅有内衣遮蔽),或个人所穿的、遮蔽着生殖器官、臀部、肛门范围或胸部的内衣。
2. 性目的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159AA 条,「性目的」的定义包括刺激或满足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性欲。
3. 不诚实地
在其他犯罪元素已经得到证实的情况下,不诚实地观察或拍摄他人私密部分将足以构成该罪行。 在判断被告人是否有不诚实行为时,构成相关证据的是观察或拍摄的情况和方式,而非观察或拍摄的目的。 每件案件都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判断。
4. 不理会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159AAH 条,如果某人明知事主不同意该行为或罔顾某事主是否同意该行为,即属不理会该事主是否同意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