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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可否申请评定照片或物品,以断定管有它们会否触犯与儿童色情物品相关的罪行?

可以。照片或物品可呈交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以便审裁处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评定类别。如审裁处将有关照片或物品评定为第I类(即既非淫亵亦非不雅)或第II类(即属不雅),你便可根据《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香港法例5793作免责辩护。审裁处可施加条件或限制,规范如何发布第II类物品,例如应如何售卖这类物品。如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II类物品,则一律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