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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有关处所涉及利用13岁以下的儿童卖淫或进行非法性行为,所犯罪行是否有分别?

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0条,任何人诱使或明知而容许一名13岁以下的女童或男童,经常前往该处所或船只,以进行非法性行为或卖淫,即可被检控,这亦是较严重的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