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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有人发布或威胁发布我的私密影像,我该怎么办?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E 条规定,未经有关人同意而发布或威胁发布亲密照片即属违法。

 

如果此类私密影像被公开或发布,您可以向警方报案。 如就第 159AAD159AAE 条所订罪行作出刑事诉讼,律政司司长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159AAL 条,向裁判官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等私密影像移除、删除或销毁,裁判官亦可以行驶他的权利,命令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移除、删除或销毁该私密影像。

 

有关可提供相关援助的非政府组织,请参阅第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