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举例说明 模拟个案: A 小姐与 B 先生是一对夫妇,并育有一名十岁大儿子,该小孩于数年前因脚伤而导致左脚被切除。他们近来在工作地方及学校内遇到一些不愉快事件,令他们感到受歧视。 1. A小姐在某食品公司任职销售协调员,一名男同事刚于上星期入职,而他的职衔为「行政主任」。A小姐知道该男同事与她同样负责行政工作但只是职衔不同,此外,她认为最不公平是该男同事的薪酬比她多2,000元。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此情况是否违法? 2. A小姐与上司到中国大陆公干时,上司要求与她进行性行为。若果性骚扰事件在香港以外之地方发生,A小姐是否依然受到《性别歧视条例》所保障? 3. 一名在他们住所附近工作的保安员,因他们的儿子有脚部残疾而公然取笑该小孩。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这是否违法? 4. B先生被医生诊断患上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因而需要定期覆诊。上司经常批评他放太多病假,对其他同事做成不便。一个月前,他的健康状况转差,需要留院一星期接受治疗。B先生于病假后便遭解雇,理由是他放太多病假。雇主基于B先生有长期病患及需要定期接受治疗而解雇他,这样做有否违法? 5. 他们的儿子希望能参加校内某学会的课外活动,但基于他的脚部残疾,学会觉得他可能不能应付该项活动。学会可否拒绝让他参与该项活动? 6. 他们的儿子在学校内被同学取笑,该学校是否需要就学生对其他残疾学生作出骚扰或中伤行为,而负上法律责任? 书籍遍历链接: Case illustrati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