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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小姐在某食品公司任职销售协调员,一名男同事刚于上星期入职,而他的职衔为「行政主任」。A小姐知道该男同事与她同样负责行政工作但只是职衔不同,此外,她认为最不公平是该男同事的薪酬比她多2,000元。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此情况是否违法?

如证实两人拥有类似的资格并处理类似的工作,但 A 小姐因身为女性而获较低薪酬及较低职位,便可能会构成性别歧视。

平等机会委员会就两性之雇佣条款(包括薪酬及职位名称)提供了一些指引,欲知详情,请参阅由平机会发出的性别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 则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