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雇主可否因求职者怀孕而不予录用? 以下行为可能会构成怀孕歧视: 雇主拒绝聘用怀孕女士(但并非基于其学历、专业资格或工作能力有所不足); 雇主解雇怀孕雇员,或将她调往薪金较低之职位; 女雇员在产假后返回工作岗位,即被雇主解雇。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 第8条,如雇主因为求职者怀孕而歧视她,便属违法。假如某怀孕妇女是最合适的人选,雇主便应加以聘用。不过,若职位是临时性质,而有关工作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那么雇主拒绝聘用怀孕妇女亦算合理。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网站内有一涉及怀孕歧视的个案可供参考。 书籍遍历链接: 8. Can an employer refuse to employ a job applicant because she is pregna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