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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如何投诉

如阁下被他人歧视,应先向作出歧视行为之人士投诉。若投诉与工作有关,可向公司之高级职员投诉,或向公司的员工组织或有关行业之工会寻求协助。若投诉涉及货品、服务、设施之提供或与教育机构有关连,阁下亦可向有关服务提供者投诉及要求作出改善。

 

如歧视者在收到投诉后仍没有作出正面的答覆,阁下可向 平等机会委员会提出投诉 ,而另一可行方法是直接往区域法院提出诉讼。

 

假若阁下因替朋友或同事(投诉人)作证或提供资料后而受到较差的对待,亦可以 「使人受害」为理由而提出投诉(详见《性别歧视条例第9条、《残疾歧视条例第7条、《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第6条 或《种族歧视条例第6条)。阁下应立即通知处理有关投诉/诉讼之人士(例如投诉人的代表律师或平等机会委员会)。

 

当有关事件仍是记忆犹新时,应尽快把事情经过记录下来。如阁下日后要作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这些资料可帮助阁下记起事件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