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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阁下被性骚扰,可以做些甚么?

将性骚扰事件置之不理或会令情况恶化,因为性骚扰者可能误以为阁下的「不反应」,是等于认同他 / 她的行为。平等机会委员会建议阁下可考虑采用下列的处理方法:

 

  • 即时举报并表明立场,向性骚扰者告之他 / 她的行为是不受欢迎和必须停止;
  • 记录被性骚扰的日期、时间、地点、证人及性质(性骚扰者说过和做过甚么),以及阁下的反应;
  • 告诉阁下信任的人;
  • 寻找支持者或辅导员,因为他们能够给予安慰,及提供一些非正式或正式投诉程序的资料;
  • 写信或字条给性骚扰者;
  • 向机构或学校中的高层职员提出正式投诉;
  • 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请往第VI部分:如何投诉);
  • 联络警方及或提出法律诉讼。

区域法院于2000年有一平等机会诉讼案例(可按此处参阅有关判词),指出如要断定某项涉及性的行为是否不受欢迎和违法,须视乎两个问题: i) 在案发时,投诉人本身是否欢迎或接受该等行为?(并非单纯以一位「明事理的人」之角度去决定可否接受);以及 ii) 在案发时,性骚扰者是否应该知道他 / 她的行为是不受欢迎 ?

 

在涉及性骚扰的诉讼中,受害人通常要承担举证责任,即是需要证明对方确有作出「不受欢迎而涉及性的行为」。因此,阁下必须在性骚扰事件开始时便清楚地叫骚扰者停止,否则在其后的投诉或法院诉讼中,阁下可能很难去证明对方确有作出上述不受欢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