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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受肢体伤残影响,我乘的士时经常遇到困难,的士司机应否提供协助?如司机拒绝接载我,将会怎样?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第26条,在提供服务时歧视或骚扰残疾人士,即属违法,而的士服务亦包括在内。如的士司机拒绝接载残疾人士,便可能会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平等机会委员会曾发出一份《的士服务指引》,部分重点简述如下:

 

  • 遇到有行动困难的乘客,如他们不能独力上落的士,的士司机应协助他们上落车辆,并在有需要情况下,协助他们摆放轮椅或其他辅助器材。司机如有实际困难而不能提供协助,应向该乘客清楚讲明原因。
  • 为方便有残疾的乘客在限制区上落的士,运输署和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联合印制了「残疾乘客在限制区上落车证明书」,申请人可致电 2864 2929 联络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或浏览运输署的网页以索取进一步资料。残疾乘客应随身携带此证明书,以备在限制区上落时向的士司机出示。但请留意,乘客不可在快速公路和 24 小时限制区内上落。
  • 的士司机亦应留意,不可在言语或行为上冒犯或侮辱残疾乘客或其同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