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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涉及残疾歧视的问题内,歧视、骚扰及中伤的定义是甚么?

歧视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直接歧视是指在类似的情况下,残疾人士因其残疾而受到较非残疾人士为差的待遇。间接歧视是指要所有人遵守或履行划一的条件或要求,但这样做实际上会对残疾人士不利,兼且亦无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该等条件或要求。

 

如任何人因为他人的残疾而向该残疾人士作出不受欢迎的行为,而一般人也会觉得该行为有冒犯、侮辱或威吓成分,该不受欢迎的行为便是骚扰(例如为针对他人的残疾而出言侮辱或说出具冒犯性的笑话)。

 

如任何人在公开场合中煽动他人对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的鄙视或强烈的嘲讽,这种行为就称为中伤。举例,如有人公开地说残疾人士是没有用兼且是社会的负累,这便会构成中伤。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对残疾人士(或与他们有联系的人)作出歧视、骚扰或中伤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