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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儘管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如其知悉其行為的性質及本質,仍可作出侵權行為,例如侵入土地及滋擾。即使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屬錯誤,亦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就疏忽侵權而言,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對受害人仍然負有謹慎責任。他們不會按某種特別的謹慎責任標準來衡量。換言之,不同於兒童(其行為是按相若年齡的合理兒童標準來判斷)或具備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其行為是按合理勝任的專業人士標準來判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是按一般合理人的普通標準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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