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
「特殊需要信託計劃」於 2018 年設立,讓有特殊需要人士的父母/親屬以信託形式管理資產,為該名有特殊需要的人安排長遠生活所需。其理念是由父母/親屬(「委託人」)在生前預先擬定照顧計劃,以滿足有特殊需要人士(「受益人」)長遠的日常需要,並於委託人身故後,由指定的個人或機構照顧者按照此計劃執行。
資格條件方面,立約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
- 年滿 18 歲;
- 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的人士;以及
-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受益人須符合兩項條件:
- 為有智障、精神紊亂或自閉症的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於香港。
要建立此信託,委託人須:
- 與社會福利署簽訂信託契約;
- 提交意向書及受益人的照顧計劃,並指明日後的個人或機構照顧者。委託人應確保獲委任的照顧者願意及有能力履行照顧者角色,並以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 訂立遺囑,指示在其身故後,把資金轉入該特殊需要信託。
信託帳戶啟動後,將按年收取固定年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