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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可被收容監護?

有兩類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可被收容監護:

 

第一類是「精神紊亂」人士,即患有精神病的人士。如其精神紊亂的性質或程度足以令其需要被收容監護,即可被收容監護。

 

第二類是「弱智」人士,即智力受損人士。如其智障的性質或程度足以令其需要被收容監護,即可被收容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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