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
監護的性質
監護是一項為18歲或以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設的保護措施,旨在處理其日常生活相關事宜。例如:他/她應該住在哪裡、誰可以探訪他/她、由誰照顧他/她。監護委員會透過批出及覆核監護令,在照顧及監管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監護令只適用於成年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對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兒童(18歲以下),更適當的做法是根據高等法院的監護管轄權申請照顧和保護令。
監護的性質
監護是一項為18歲或以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設的保護措施,旨在處理其日常生活相關事宜。例如:他/她應該住在哪裡、誰可以探訪他/她、由誰照顧他/她。監護委員會透過批出及覆核監護令,在照顧及監管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監護令只適用於成年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對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兒童(18歲以下),更適當的做法是根據高等法院的監護管轄權申請照顧和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