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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需品及必要服務付款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儘管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仍須就售予並交付予他們的必需品及必要服務支付合理價格。「必需品」是按該人的生活地位,以及在供應時的實際需要來判斷的(例如食物、衣物、住宿,以及適合其狀況的醫療治療)。他們所負的責任是支付「合理價格」,如合約價格屬過高,則不一定需要支付合約價格:《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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