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需品及必要服務付款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儘管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仍須就售予並交付予他們的必需品及必要服務支付合理價格。「必需品」是按該人的生活地位,以及在供應時的實際需要來判斷的(例如食物、衣物、住宿,以及適合其狀況的醫療治療)。他們所負的責任是支付「合理價格」,如合約價格屬過高,則不一定需要支付合約價格:《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第4條。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Payment for necessary goods and service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