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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被僱主任命為公司董事,但公司一直被僱主掌管。該公司現遭清盤,而我並無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我是否要為清盤而承擔任何債務?

無論閣下是否為「掛名」董事,均毋須個人負擔任何債務。然而,「掛名」董事與「真正」董事有相同的職責。故此,如果「掛名」董事犯下任何過失或罪行,他要面對的後果將會和參與公司日常事務運作的「真正」董事相同。

 

同樣,如果你以個人名義提供個人擔保給公司的債權人,你將根據所提供的個人擔保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