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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先生的破產令幾時會被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

 

  • T先生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
  • 受託人及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反對; 及
  • T先生已切實遵守《破產條例》之規定。

如果T先生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五年後解除。

 

如受託人或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 (例如:T先生之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如T先生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當破產令解除後,T先生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 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法庭亦可能命令T先生繼續為其債項(按法庭認為合適的款額及供款期)作出還款,而作為一項批予破產解除的條件,但該供款期不得超過自破產令之期日起計的8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