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清盤程序之結束 清盤程序中,清盤人何時才會被解除職務?公司將於何時解散? 當公司的全部資產已被變賣及套現、有關調查亦已完成、以及末期攤還債款(如有)已發還,清盤人會就自己擬向法庭申請解除其清盤人職務的意願,及其在清盤案中的收支撮要,通知該公司的債權人及分擔人。任何債權人或分擔人可於該通知發出日期起計21 天內就上述申請提出反對。 在取得免除職務令後,清盤人將會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在提交此證明書之兩年後,該公司即予解散。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I. Conclusion of winding-up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