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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先生可否向法庭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如T先生以前從未被判定破產,他可在任何時間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如他以前曾被判定破產,則只可以在頒布破產令之3年後提出申請。

 

如破產人有以下情況 (只列部分),法庭或不會批准提早解除破產令 :

 

  1. 以前曾訂立債務重整協議或個人自願安排 (IVA);
  2. 破產人的無抵押負債超過其入息的150%,而該入息是受託人從該破產人在緊接該破產令的日期前的一年內計算得到的;
  3. 沒有披露在任何財產方面的實益權益;
  4. 沒有披露在已頒布破產令時已存在的任何債務;
  5. 在該破產令的日期後,繼續以董事身分行事或參與某公司的管理(如獲法院許可,則屬例外);或
  6. 沒有與受託人合作。

此外,如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提出有效反對理由,法庭亦可拒絕作出提早解除破產的命令。

 

或者,如果T先生在作出破產令後已經全數償還了他的債務和破產費用,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廢止該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