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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已就債項問題獲得法庭之判決,惟該公司仍然拒絕還債。我應否提出清盤呈請?

如果閣下已獲法庭判決,而該公司並無提出任何上訴或申請擱置此判決,概括而言,該債項已無爭議,而清盤呈請亦可於送交法定要求償債書的21天後提出。但閣下須事先考慮以下事項:

 

 

  • 是否預期該公司仍有能力償還所有或部分債務?如果是,則嘗試尋求法院頒令以透過其他機制執行判決(例如:透過法院命令立即扣押該公司資產並將其變賣),這從商業角度上是否更為明智?
  • 如果預期該公司無力還債,以致即使清盤也無法令該公司償還相當數目之債款,則應考慮與該公司甚至其他債權人磋商以尋求達成債務妥協方案,或考慮其他償還債項的安排,從而可能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