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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公职 

《公务员事务规例》规范政府雇员的相关事宜。 

 

《公务员事务规例》第 940条(医事委员会): 
如怀疑某公务员因精神或身体健康状况而不适宜继续履行职务,管理层会召开医事委员会。委员会评估该人员是否永久不适合服务;如属永久不适合,便会以「退离职务」方式离开公务员队伍。 

 

如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II部发出的命令,为某名公务员委任产业受托监管人管理其事务,该名公务员一般会自动被转介至医事委员会作评估。在法律上丧失管理个人事务的能力,与履行公职及处理公共资源的职责并不相容,因此会以医疗退休的方式终止其公务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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