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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行为能力(以下简称「能力」)是一个因事、因时而定的问题。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可能没有能力订立遗嘱,但却有能力结婚。

 

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于能力的标准各有不同,可视为一个「层级」的能力水平。婚姻被形容为本质上相当简单,无须很高程度的智力便可理解。然而,下列两类决定应予区分:(a) 一个人就个人事务所作的决定,例如在哪里居住或与谁同住;以及 (b) 关于财务事务的决定。财务事务需要较高程度的理解能力。换言之,结婚所需的能力门槛,低于管理自己事务、订立遗嘱或向律师作出指示所需的能力门槛:In the Estate of Lui Kwan Cheung [2020] HKCFI 1243(此点在其后向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中,均没有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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