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需品及必要服务付款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尽管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仍须就售予并交付予他们的必需品及必要服务支付合理价格。「必需品」是按该人的生活地位,以及在供应时的实际需要来判断的(例如食物、衣物、住宿,以及适合其状况的医疗治疗)。他们所负的责任是支付「合理价格」,如合约价格属过高,则不一定需要支付合约价格:《货品售卖条例》(第26章)第4条。 书籍遍历链接: Payment for necessary goods and service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