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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士可被收容监护?

有两类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可被收容监护:

 

第一类是「精神紊乱」人士,即患有精神病的人士。如其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令其需要被收容监护,即可被收容监护。

 

第二类是「弱智」人士,即智力受损人士。如其智障的性质或程度足以令其需要被收容监护,即可被收容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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