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
如证人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检控人员会在审前考虑其出庭是否绝对必要,并确保只传召为证明控罪所必需的证人出庭作证。在切实可行及/或有此需要的情况下,检控人员可要求警方于审讯前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证人安排参观法庭。
此外,就被视为易受伤害证人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证人或罪案受害人,如情况适合,可透过以下方式为其提供保护:
- 准许他们以电视直播联系的方式提供证据
- 准许以预先录影的视像证据作供;
- 使用屏风;
- 闭门审讯;
- 加快排期审讯;
- 连续开庭审讯;
- 安排支援人士在旁协助;
- 在法庭的程序及仪态方面采取较为非正式的处理方式;及
采取特别保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