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在审讯前准备好文件册(在审讯时放在法官和有关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如果诉讼各方打算提交文件予法官考虑,他们有责任协商以活页形式共同准备一套编好页码的文件册。该文件册须于审讯日期最少三个工作天前向法院交存。(诉讼各方亦应每方有一套文件册,另有一套给证人于审讯时备用;文件册的内容每一套均须完全相同。)
文件册内的文件可以是副本,但必须可以辨读。审讯时,如情况许可,应备文件的正本供查阅。在编排上,你应按文件日期的先后顺序把它们排列。
如欲获得进一步指引,请参阅实务指示5.6(审讯时所需的文件)。